2020年6月16日,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同意将3月份发布的第23批SVHC咨询清单中的4项物质纳入正式的SVHC候选清单。间苯二酚(EC No. 203-585-2;CAS No. 108-46-3)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内分泌干扰物,但MSC对此物质加入SVHC候选清单未达成一致意见,将由REACH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ECHA将于6月晚些时候更新SVHS候选清单。
已确定加入SVHC候选清单4项物质信息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加入原因-常见用途举例
1.1-乙烯基咪唑(1-vinylimidazole)/1072-63-5/生殖毒性(条款57c)/用作中间体和聚合物单体
2.2-甲基咪唑(2-methylimidazole)/693-98-1/生殖毒性(条款57c)/用作催化剂、原料、化学中间体;用于制药、照相、光热化学药品、染料、颜料、农药、橡胶
3.对羟基苯甲酸丁酯(Butyl 4-hydroxybenzoate)/94-26-8/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人类健康) /非反应性加工助剂
4.双(乙酰丙酮酸)二丁基锡(Dibutylbis(pentane-2,4-dionato-O,O')tin)/22673-19-4生殖毒性(条款57c)/用于粘合剂,密封剂、涂料、油漆、稀释剂、除漆剂、纸张处理剂,染料、染整助剂、树脂和橡胶生产中的聚合物制剂等
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殴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纳入第23批4 种SVHC物质(候选物质清单),至此物质清单中的SVHC已达到209项。
注:根据REACH要求: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如果任一项SVHC在物品中总含量超过0.1%,且每年生产/进口该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吨,则生产商或者进口商必须在新物质纳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通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SVHC候选物质通报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2月底前。@产品检测发布
工厂及企业责任:
注:根据REACH法规要求: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4种新增物质的SVHC候选物质通报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07月16日 。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