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游艇出口欧洲需要办理CE认证,欧盟CE认证娱乐游艇RCD指令是基于安全目的制定的,只要针对用于运动和休闲的任何类型总长度在2.5-24米的船只(可以是出租或者娱乐性划船训练)。现行的游艇指令2013/53/EU从2016年1月18是开始实施,替换旧指令94/25/EC。只有通过RCD指令取得CE认证,产品只有贴有“CE”标志才能在欧洲市场销售,
游艇是一种水上娱乐用高级耐用消费品。它集航海、运动、娱乐、休闲等功能于一体,满足个人及家庭享受生活的需要。在发达国家,游艇像轿车一样多为私人拥有。而在发展中国家,游艇多作为公园、旅游景点的经营项目供人们消费,少量也作为港监、公安、边防的工作手段。游艇是一种娱乐工具这一本质特征,使它区别于作为运输工具的高速船和旅游客船。游艇将会和汽车一样,成为进入家庭的下一代耐用消费品。
游艇RCD指令2013/53/EU简介:
游乐船指令94/25/EC是为了满足游乐船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而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
它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乐船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
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 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CE认证办理-游艇RCD指令2013/53/EU怎样申请?
游艇RCD指令办理流程:
1.了解产品适用于欧盟CE指令
2.检查产品是否满足特定要求
3.检查产品是否必须由认证机构参与
4.进行产品测试
5.编制技术档案
6.贴上CE认证标志
游艇CE认证对其安全部件规定:
充气艇 :
标准ISO 6185-1:无动力的充气艇;不超过4.5kW的充气艇;皮划艇和橡皮船;帆的最大受风面积不超过6m2的充气皮艇。
标准ISO6182-2:动力范围在4.5KW-15KW的充气艇(含15KW);帆的最大受风面积超过6m2的充气皮艇。
标准ISO6182-3:动力超过4.5KW-15KW的充气艇;动力超过75KW的近海型充气艇。
常规游艇(非充气):
标准ISO 12217-3:船体长小于6M的非帆艇;船体长小于6M帆艇。
标准ISO 12217-1:船体长大于等于6M的非帆艇。
标准ISO 12217-2:船体长船体长大于等于6M的帆艇。
游艇安全部件充气:
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标准EN28846;
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标准ISO11547:;
燃料箱和燃油管道:标准ISO21487,ISO10088:;
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标准ISO12216;
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标准ISO10592, ISO13929, ISO 15652,EN28848,EN29775,ISO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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