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酒精灯 ASTM F 3363第三方测试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1.1这些要求适用于以下设备:
1.1.1在开放式储油器内的燃料表面维持火焰;
1.1.2维持不需要外部通风以消除燃烧排放物的火焰,因此是无气孔的;
1.1.3在开放式贮存器中或从一次性、不可再填充的燃料容器中燃烧液体、凝胶燃料或其他非固体燃料;
1.1.4燃料容量不超过2.5升(0.67加仑);
1.1.5具有1.47 kW(5000 BTU/h)或以下的功率输出;
1.1.6应便于用手搬运或移动;和
1.1.7适用于室内、室外或两者。
1.2这些要求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2.1是蜡烛;
1.2.2用于烹饪或加热食物;
1.2.3燃烧固体燃料,根据试验方法D4359中所述的试验方法确定;或
1.2.4不得使用开放式储油器,如可再充装油灯、室外花园或桌上手电筒,以便使用灯芯燃烧可燃燃料以维持火焰(见附录X1)。
1.3本规范规定了设备的最低安全要求,以帮助确保正常使用的合理安全程度,从而提高人身安全,减少火灾、死亡和伤害。
1.4本规范无意取代其他安全实践,如成人监督、使用时对产品的密切监控以及火灾探测、报警或灭火系统。
1.5以国际单位制表示的数值应视为标准值。括号中的值是解释性或近似信息。
1.6本规范用于测量和描述材料、产品或组件在受控条件下对热、火焰和力的响应,但其本身并未包含在实际火灾条件下对材料、产品或组件进行火灾危险或火灾风险评估所需的所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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