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为欧洲强制性认证标志,所有销售欧洲的产品必需加贴CE标志,CE-RoHS标志是CE指令2011/65/EU的要求(RoHS2.0认证)。
CE指令2011/65/EU指令2013年1月2日实施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 2013年1月2日将新指令2011/65/EU (RoHS 2.0) 更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 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新指令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
· 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它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受本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需与欧盟相关法律一致,特别是2008年7月9日关于产品销售的一般框架的欧洲理事会和议会第768/2008/EC号决议,合格评定协调程序应在法律上确认制造商需要向欧盟范围内的主管当局提供符合性证据。
适用于欧盟区域的符合性标志即CE标志,应当应用于本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设备。· “CE标志”:一种标志,制造商粘贴该标志象征该产品符合欧盟协调法规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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