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7月5号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有关要求内容如下:
一、认证实施日期
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指定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
三、CCC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
(一)2020年10月1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
(三)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2020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五)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2020年10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防爆合格证所需资料和样品说明:
需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三份)、与防爆有关的图纸(两份)、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条件(两份)、产品使用说明书(两份)、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原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如果有,复印件)、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样品(如为n型或浇封型,需3~5台样品,浇封型的还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有透明件的需提供玻璃3块;委托表面电阻试验的需提供样块≥150×60×3mm;特殊的拆装工具)
关于取证时间说明:
图纸、样品齐全,且都符合标准规定,没有特殊复杂试验,一般为45个工作日。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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