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欧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第G/TBT/N/EU/714号通报,提议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多项条款进行修订,包括删除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联苯醚、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限制条款。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2条、第67条和第68条分别规定了对五氯苯酚(PCP)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联苯醚(decaBDE)和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的限制,因考虑到欧盟POP法规( (EU) 2019/1021)已经对些物质有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故提议删除REACH法规附件XVII清单中的这三条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POP法规目前其实并未包含PFOA及其盐类,但欧盟已计划更新POP法规附件I,将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纳入管控。在POP法规对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禁限制要求实施之前,企业仍需符合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相关要求。
除此之外,本次欧盟还提议了以下修订:
1)删除第3条中已经失效的参考标记R65,删除仅与该标记相关的第6款要求;
2)对于28、29、30条CMR物质,新增医疗器械产品的豁免;
3)删除第46条中壬基酚的CAS号和EC号,以明确法规管控范围应包括壬基酚的所有同分异构体;
4)修改附录1-6的标题,并新增近几年被归类为CMR的物质,以与CLP法规对应;
5)更新附录10中关于偶氮的测试方法。
企业应注意,即便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最终删除了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联苯醚以及全氟辛酸及其盐类,这也并不意味着产品不再需要履行对这几项物质的合规义务,而是欧盟通过另外的方式(如POP法规)?对产品中的相关物质加以要求,且管控可能更为严格。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欢迎您直接来电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用报价与周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