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公示东盟化妆品指令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修订内容,包括禁用部分此前可豁免在化妆品中使用的 CMR 物质,授权万寿菊花取物和油为化妆品限用物质等。本次更新条款经由第32届东盟化妆品科学机构会议通过,企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就施行日期提供反馈意见。
新增4项禁用物质
二丁基锡氢氧化硼 (英文名称Dibutyltin hydrogen borate)、甲醛 (英文名称Formaldehyde)、多聚甲醛 (英文名称Paraformaldehyde)、甲二醇 (英文名称Methanediol; methylene glycol) 新增至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更新条款如下表。其中,二丁基锡氢氧化硼条款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其余三项物质条款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
物质 | CAS号 | 参考号 |
Dibutyltin hydrogen borate二丁基锡氢氧化硼 | 75113-37-0 | 1400 |
Formaldehyde甲醛 | 50-00-0 | 1577 |
Paraformaldehyde多聚甲醛 | 30525-894 | 1578 |
Methanediol;methylene glycol甲烷二醇;甲二醇 | 463-57-0 | 1579 |
万寿菊花提取物和油
新增万寿菊花提取物和油条款至东盟化妆品指令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最高允许使用浓度0.01% (驻留类化妆品) / 0.1% (淋洗类化妆品),具体规定如下表,自2022年3月8日起施行。同时,小万寿菊花(附录III第324条) 或孔雀草花 (附录III第325条) 条款中关于混合使用时总浓度的限制要求也进行了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