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RoHS指令(2011/65/EU)的豁免条款在附录III (Annex III)和附录IV (Annex IV)中列出。附录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录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以下为针对8类和第9类电子电气设备原定在2021年到期的豁免条款状态总结:
· 部分条款相关方已提出延期申请,官方正在评估,豁免条款在评估结果公布之前继续有效。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 对于无延期申请的条款,到期自动失效。
· 附录III和附录IV中,主要是除体外诊断设备的第8类和除工业监控设备的第9类电子电气设备的豁免条款原有效期将在2021年到期。
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所涵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4. 用户设备
5. 照明设备
6. 电动工具
7. 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8. 医疗设备
9. 监视和控制设备
10. 自动分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