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021/1199法规,修订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50条款,新增在人造草皮场地、操场或运动应用中用作填充物颗粒或覆盖物中限制使用多环芳烃(PAHs)的管控要求。
该新法规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次REACH附件XVII第50项PAHs具体新增内容概括如下:
9. 如果颗粒物或覆盖物中所列多环芳烃的总含量超过20 mg/kg(按重量计为0.002%),作为填充材料用于人造草皮球场或在运动场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的这些颗粒物或覆盖物不得投放市场。
10. 如果颗粒物或覆盖物中所列多环芳烃的总含量超过20 mg/kg(按重量计为0.002%),则不得用于人造草皮球场的填充材料或在运动场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
11. 用作人造草坪球场的填充材料,或运动场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的颗粒或覆盖物,投放市场时应标有该批次的唯一标识号。
12. 第9段至第11段自2022年8月10日起适用。
13. 2022年8月9日在联邦内用作人造草坪球场的填充材料,或运动场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的颗粒或覆盖物,可保持原样并以相同的目的继续使用。
14. 对于第9段至13段:
(a)“颗粒”是由橡胶或其他硫化材料或聚合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来源于再生,原始材料或天然材料,其形状为固体颗粒,尺寸范围为1至4 mm;
(b)“覆盖物”是由橡胶或其他硫化材料或聚合材料制成的混合物,来源于再生,原始材料或天然材料,其形状为片状固体颗粒,尺寸范围为长4至130 mm长,宽10至15 mm;
(c)“人造草坪球场填充材料”由人造草坪球场中使用的颗粒组成,用于提高草坪系统的运动技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