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TC11-2021-01技术决议,公布了一批修订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强制性认证标准及执行要求。 为保证汽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修订了CQC-C1101-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汽车》。
现将修订标准执行要求及其他标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需按照标准要求(含实施日期要求)进行认证。
2、 对于标准修订的情况,如果无新增试验项目,已获证产品无需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果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补差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3、 已获
4、 对于在技术决议规定的各标准换版截止日期后,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CQC将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换版工作的,CQC将撤销相应产品的认证证书。 CQC产品三部于2022年2月27日起开始使用新版细则受理汽车产品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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