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汽车的大规模发展,作为其动力来源的电池需求量与日俱增。报告显示,到 2030 年对电池的需求将比现在高14倍。
尽管电动车相较于传统燃油车,在行驶过程中并不会产生尾气污染。但电动车的电池在其生产和制造过程伴随着大量能源消耗(占新能源车一半的碳排放)。以一款汽车为例,生产制造过程中,燃油版的碳排放量为14吨二氧化碳当量,电动版的碳排放是24吨。后者的碳排放大部分来自动力电池,因此减排需要额外关注动力电池的生产制造过程。
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同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一项临时政治协议,旨在使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更具可持续性、循环性和安全性。该法规旨在通过针对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从设计到废物处理,为电池行业创造循环经济。
新法规将电池更新分为五类:
便携式电池:密封的、质量≤5kg的,非设计工业用途的电池。
SLI电池:设计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任何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任何密封的、质量≤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提供牵引力的电池,这些车辆可以单独由电动机或由电动机和人力的组合方式提供动力,包括法规(EU) No 168/2013定义的L类车辆。
电动汽车(EV)电池:设计为法规(EU) 2018/858 定义的M、N和O类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或质量>25kg的L类车辆电池。
工业电池:任何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任何经过准备再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
新法规中电池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的新要求:
1. 新法生效后,从2024年起将逐步引入对碳足迹、回收成分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的可持续性要求。
2. 到2025年年中,将开始应用更全面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监管框架。
3. 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更高的收集目标:对于便携式电池,目标为:在2027年达到63%,在2030年达到73%,而对于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目标为:在2028年达到51%,在2031年达到61%。
4. 所有收集的电池都必须回收利用,并且必须实现高水平的回收,特别是铜、钴、锂、镍和铅等有价值的材料。
5. 通过采用随时间推移更严格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以确保有价值的材料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得到回收,并重新投入使用。锂的材料回收率目标到2027年将达到50%,到2031年达到80%。
6. 将电池投放到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制造所用材料的来源是负责任的。这意味着必须识别和减轻与用于电池制造的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和贸易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风险。
新法规后续立法动作: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现在必须正式通过新条例才能生效。新法规将取代2006年发布的现有电池指令。这种新的电池监管框架需要从2024年到2028年通过大量更详细的规则(二级立法)才能全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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