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接触用塑料法规(EU)10/2011的最新修订法规(EU)2023/1442,主要修订内容是撤销“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水杨酸”两项许可物质,加严对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并新增许可物质。生效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撤销两项许可物质
撤销第96号FCM物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木纤维)和第121号FCM物质(水杨酸, CAS No 0000069-72-7)的许可。
加严邻苯类塑化剂的要求
(1)加严DBP、BBP、DEHP、DINP的限制性要求,与旧版的比较见表1;
(2)第7组中增加FCM1081号物质(见表3);
(3)第26组SML(T)限值由9mg/kg降低至1.8mg/kg;
(4)第32组增加FCM1078号和1085号物质,FCM1085号物质DIBP增加说明:DIBP未被列为(EU)No10/2011法规附件I表1中的许可物质,由于用作聚合助剂,它可能与其他邻苯共存,因此DIBP被列入第32组限制中;
(5)新增36至38的三项分组编号,其中第36组规定四种邻苯(DBP、BBP、DEHP和DIBP)的总和以DEHP计,计算公式为:DBP×5+DIBP×4+BBP×0.1+DEHP×1,SML(T)=0.6mg/kg。
▲表1 修订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要求
修改已许可物质的使用要求
▲表2 修订已许可物质的限量和使用范围
新增许可物质
过渡期 (1)新法规(EU)2023/1442将于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3年8月1日)生效。 (2)符合新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在2025年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以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 (3)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中间材料和产品,符合本法规生效前适用的(EU)10/2011法规,并在2024年5月1日后首次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本法规,该中间物质或产品的符合性声明应表明其不符合本规定,且只能用于制造将于2025年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塑料材料和物品。 (4)使用水杨酸(FCM121)或者使用未经处理的木粉和纤维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在2025年2月1日后继续首次投放市场: ·在2024年8月1日之前,已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条向主管当局提交了该物质的许可申请; ·使用该物质制造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仅限于申请中所表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根据(EC)1935/2004法规第9(1)(b)条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中包括一项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段提出的申请; ·管理局认为申请书有效。(以上摘自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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