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8日,FCC更新了法规47 CFR Part 15 Subpart E (Mar. 8, 2024),此次更新针对6 GHz Unlicensed频段,增加了超低功率(VLP)设备类型。
VLP室内外都能运行,同时不需要接入AFC频率协调系统,相对于此前已存在的标准功率(Standard Power)和低功率(Low Power)两设备类型分别在:必须接入AFC系统和只能运行于室内的限制而言,更加灵活,更能促进6 GHz频段的高效利用。
针对VLP设备的更新,要点如下:
1. 定义
工作在U-NII 5(5925-6425 MHz)和U-NII 7(6525-6875 MHz)频段、带有一体化天线、不必受控于AP的设备。
2. 发射功率要求
E.I.R.P.≤14 dBm,E.I.R.P.SD≤-5 dBm/MHz;
需要实施发射功率控制(TPC)机制,控制范围低于允许的E.I.R.P.和E.I.R.P.SD 6 dB及以上。
3. 操作限制
禁止在石油平台、无人机和飞机(飞行高度超过3048米的大型飞机除外)场景工作;
优先使用6105 MHz以上的频率,其次是5925-6105 MHz之间的频率;
不能使用在户外固定的基础设施或结构(如:建筑物,电线杆…)上。
法规更新动态/趋势:
据悉,FCC正在就如下方面的措施征求意见,以扩大Unlicensed设备在整个6 GHz频段的使用,同时保护现有业务免受有害干扰:
允许更高功率的VLP设备运行于对已有license业务的干扰可忽略不计的区域;
允许VLP在6GHz的更多频段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