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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危险货品检测MSDS报告办理

公路运输危险货品

一、分类

1.危险货物分类

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

第1类:爆炸品

a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b)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c)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d)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e)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f)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气体

a)易燃气体;

b)非易燃无毒气体;

c)毒性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a)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b)易于自燃的物质;

c)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a)氧化性物质;

b)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a)毒性物质;

b)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2.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按照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

Ⅰ类包装--显示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Ⅱ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Ⅲ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注:通常Ⅰ类包装可盛装显示高度危险性、显示中等危险性和显示轻度危险性的危险货物,Ⅱ类包装可盛装显示中等危险性和显示轻度危险性的危险货物,Ⅲ类包装则只能盛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危险货物。但有时应视具体盛装的危险货物特性而定.例如盛装液体物质应考虑其相对密度的不同。

 二、代码和标记

容器类型的代码包括:

a) 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的种类,如桶、罐等,后接;

b) 大写拉丁字母,表示材料的性质,如钢、木等;

c)(必要时后接)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在其所属种类中的类别。

如果是复合容器,用两个大写拉丁字母依次写在代码的第二个位置中。第一个字母表示内贮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外容器的材料。

如果是组合容器,只使用外容器的代码。

容器编码后面可加上字母“T”“V”或“W”,字母“T”表示符合联合国《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2006版)要求的救助容器;字母“V”表示符合要求的特别容器;字母“W”表示容器类型虽与代码所表示的相同,而其制造的规格与要求的规格不同,但根据《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2006版)的要求被认为是等效的。

 下述数字用于表示容器的种类:

1--桶;

3--罐;

4--箱;

5---袋;

6--复合容器;

0--轻型标准金属容器。

下述大写字母用于表示材料的种类:

A--钢(一切型号及表面处理的); B--铝;

C---天然木; D---胶合板; F--再生木; G---纤维板; H---塑料; L--纺织品; M--多层纸;

N--金属(钢或铝除外): P--玻璃、陶瓷或粗陶瓷。

 

三、性能检验

试验规定

试验的施行和频率

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成功地通过试验。容器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规格、材料和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它也包括仅在设计高度上比设计型号稍小的容器。

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主管当局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

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也应再次进行试验。

与试验过的型号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内容器尺寸较小或净重较小,以及外部尺寸稍许减小的桶、袋、箱等容器,主管当局可允许进行有选择的试验。

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则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内容器的变化形式可不必对包件再做试验准予使用:

a) 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

1)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例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

2)内容器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过的内容器;

3)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

4) 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

5)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装件相同;

b)如果用足够的衬垫材料填补空隙处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则可用较少的试验过的内容器或a)中所列的替代型号内容器。

物品或者是装固体或液体的任何型号的内容器合装在一个外容器内运输,在下列条件下可不进行试验:

a)外容器在装有内装液体的易碎(如玻璃)内容器时应成功地通过按照I类包装的跌落高度进行的试验。

b)各内容器的合计总毛重不得超过上述中的跌落试验使用的各内容器毛重的一半。

c)各内容器之间以及内容器与容器外部之间的衬垫材料厚度,不应低于原先试验的容器的相应厚度;如在原先试验中仅使用一个内容器,各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不应少于原先试验中容器外部和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如使用较少或较小的内容器(与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相比),应使用足够的附加衬垫材料填补空隙。

d)外容器在空载时应成功地通过堆码试验。相同包装件的总重量应根据上述中的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的合计质量确定。

e)装液体的内容器周围应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数量足以吸收内容器所装的全部液体。

f)如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液体的内容器,或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容纳装固体的内容器,则应配备发生泄漏时留住任何液体或固体内装物的装置,例如,可使用防漏衬里、塑料袋或其他同样有效的容纳装置。

容器应按照要求作标记,表示已通过组合容器的I类包装性能试验。所标的以kg计的毛重,应为外容器重量加上上述中所述的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重量的一半之和。、

主管当局可随时求按照本节规定进行试验,证明成批生产的容器符合设计型号试验的要求。

因安全需要有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应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

若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

救助容器应根据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的Ⅱ类包装容器所适用的规定进行试验和做标记,以下情况除外:

a)进行试验时所用的试验物质应是水容器中所装的水不得少于其最大容量的98%。允许使用

添加物,如铅粒袋,以达到所要求的总包装件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或者,在进行跌落试验时,跌落高度可按照要求予以改变。

b)容器应已成功地经受30kPa的密封性试验,并且这一试验的结果反映在所要求的试验

报告中。

c)容器应标有所述的字母“T”。

拟装液体的每个容器,应在下列情况下成功地通过适当的气密试验,并且能够达到表明的适当试验水平:

a)在第一次用于运输之前;

b)在改制或修理之后,再次用于运输之前。

 容器的试验准备

对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其中包括组合容器所使用的内容器,应进行试验。就内贮器或单贮器或容器而言,所装人的液体不应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人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就组合容器而言,如内容器将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作试验。将装入容器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物品代替,除非这样做会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就固体而言,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物质应与待运物质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质量、颗粒大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装件总重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

对装液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应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黏度。

纸和纤维板容器应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种办法,应选择其一。温度23“C士2℃和相对湿度50%士2%(r.h)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办法是:温度20℃士2℃和相对湿度(65%士2%)(r.h)或温度27℃+2℃和相对湿度(65%士2%)(r.h)。

注:平均值应在这些限值内,短期波动和测量局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直接装人拟运危险货物贮存六个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对贮存期的第一个和最后一个24h,应使试验样品的封闭装置朝下放置.但对带有通气孔的容器,每次的时间应是5min。在贮存期之后.再对样品进行所列的适用试验。如果所装的物质可能使朔料桶或罐产生应力裂纹或弱化,则应在装满该物质、或另一种已知对该种塑料至少具有同样严重应力裂纹作用的物质的样品上面放置一个荷重,此荷重相当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堆放在样品上的相同数量包装件的总质量。堆垛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高度3m

 四、特殊要求

1.桶罐类容器的要求

a)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螺盖拧紧程度应达到密封要求。

b)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扳手箍还需用销子锁住扳手。

2.箱类包装的要求

a)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不得突出钉帽,穿透容器的钉尖应盘倒,并加封盖,以防与内装物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打包带紧箍箱体。

b)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3.袋类包装的要求

a)外容器用缝线封口时,无内衬袋的外容器袋口应折叠30mm以上,缝线的开始和结束应有5针以上回针.其缝针密度应保证内容物不撒漏目不降低袋口强度。有内衬袋的外容器袋缝针密度应保证牢固无内容物撒漏。

b)内容器袋封口时,不论采用绳扎、粘合或其他型式的封口,应保证内容物无撒漏。

c)绳扎封口时,排出袋内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则应按此法分层扎紧。

d)粘合封口时,排出袋内气体、粘合牢固,不允许有孔隙存在。如果是双层袋,则应分层粘合。

4.组合包装的要求

a)内容器盛装液体时,封口需符合液密封口的规定;如需气密封口的,需符合气密封口的规定。 b)盛装液体的易碎内容器(如玻璃等),其外包装应符合Ⅰ类包装。

c)吸附材料须符合要求。

d)箱类外容器如是不防泄漏或不防水的,应使用防泄漏的内衬或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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