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热试验中的物理现象
在进行湿热试验时,样品会因为温度和湿度的交互影响而遭受潮湿侵害。这种潮湿侵害表现为多种物理现象,包括物质的吸附作用、液滴的形成(凝露)、物质的扩散过程、液体的吸收(也称为流通)以及材料的呼吸作用等。样品受潮可以分为两大类:表面受潮和体积受潮。表面受潮主要是由于液滴形成和物质的吸附作用导致的,而体积受潮则是水蒸气通过扩散和吸收作用进入样品内部的结果。在特定条件下,当样品表面吸附的水分积累到一定程度,它会促进体积受潮的进程。
湿热试验与现实环境的关联
湿热试验的温湿度条件通常模拟的是实际环境中较为罕见的条件,且作用时间比实际环境中要长得多。因此,从模拟性角度来看,湿热试验对样品具有加速作用。不同材料和结构的样品在湿热试验中的结果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要找到一个普遍适用的人工湿热试验方法和统一的加速系数是困难的。只有针对特定或单一性质的样品,通过分析和试验比较后,才能确定一个较为合适的加速系数。
人工湿热试验方法的严酷等级
人工湿热试验方法的严酷等级由试验条件和试验周期数组成。试验条件一般对应于样品实际使用环境条件,而试验周期数的选择则较为复杂。试验周期数的确定通常基于样品的特征及湿热对其主要机理影响的综合分析。一般需要与自然或现场运行试验的结果对比,找出相互之间的关系后,才能选择合适的周期数。湿热试验周期的多少是产品长期贮存周期最可靠的依据。
湿热试验中腐蚀的影响因素match
现有认识表明,特别是在库存中,影响腐蚀的基本和最重要的因素是库房中的相对湿度。在相对湿度低时,随温度的增加,腐蚀速度增加并不快。它们遵循着这样一个经验关系式:\[ A = f(H, t, k) \],其中A代表锈蚀度,H代表相对湿度(%),t代表大气温度(℃),k是与金属材料种类有关的常数。根据这个关系式,大气中相对湿度(H)为65%时,锈蚀度A=0,也就是说金属材料在这种条件下不会锈蚀。但相对湿度大于65%时,金属就会锈蚀,并随湿度、温度的增加,锈蚀度急剧增加。
恒定湿热与交变湿热
恒定湿热试验通过先升温再升湿(或先降湿再降温)的方法避免产生凝露,主要是通过高温高湿环境下样品对水汽的吸附、吸收和扩散等作用,造成产品失效。交变湿热则是在高湿条件下,利用温度循环引起的凝露和干燥的交替过程,使进入样品内部的水汽产生呼吸作用,从而使腐蚀过程加速。
湿热试验中断处理
在湿热试验测试过程中,如果遇到突然停电等特殊原因造成试验被迫中断,建议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如果中断过程中箱内环境条件没有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中断的时间应作为总试验时间的一部分;
2.如果中断过程中试验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限,则应重新达到要求的试验环境,并剔除误差范围以外的测试时间,一直进行到完成规定的试验时间;
3.如果出现过试验的情况,建议最好停止试验,重新用新的样品进行试验,若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判定,认为超过要求的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试验样品特性的破坏,或者该样品为可修复的产品,则可以按照前述处理方式进行。
湿热试验,包括恒定湿热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都需要确定有效工作空间。GB/T 2423.3 恒定湿热试验规定温度容差为±2℃,GB/T2423.9Cb 恒定湿热试验4个温度等级规定的温度容差为±2℃、相对湿度容差为±3%。GB/T 2423.4 交变湿热试验所规定的上限温度时,温度容差为±2%,相对湿度容差为±3%;下限温度时温度容差为±3℃;相对湿度要求95%。
GB/T 2423.3 指出:为使本标准规定的相对湿度容差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工作空间内任何两点的温差,在任一瞬时都不应大于1℃,短期的温度波动也必需保持在较小的范围内。确定各种湿热试验有效空间,也必需通过相对湿度的测量加以判断,以确保在进行各种湿热试验时,被试样品始终保持在规定容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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