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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规中便携式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指南

2025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法规(EU)2023/1542中便携式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规定应用指南》,旨在促进相关法规的统一实施。

法规(EU)2023/1542于2023年8月17日生效,其第11条涉及便携式和LMT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义务,自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本指南提供背景和技术要素辅助规则应用,文中示例非详尽,不具法律约束力,欧盟法院拥有法规最终解释权。

一、一般考虑因素

定义:电池可拆卸指终端用户或独立专业人员无需损坏电池和设备即可安全取出;可更换指能更换电池且不影响设备功能、性能和安全。

工具类型:终端用户可拆卸电池的工具要求依法规和标准 EN 45554:2020e 界定,包括基本工具、市售工具等,特殊工具需产品免费提供,专有工具不应被用于电池拆卸。

与其他法规交互:法规(EU)2023/1542第11条与其他欧盟电气电子设备相关法规有关联,如法规(EU)2023/1670对智能手机等产品电池更换有特殊规定,在其适用范围内优先于2023/1542法规。

1、定义

电池的可拆卸性意味着终端用户或独立专业人员在使用或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能够安全地将电池从设备中取出,且不会对电池和设备造成损坏。

可更换性则是指电池可以被移除并替换为另一个电池,在此过程中不会损坏或破坏电池及设备,从而确保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不影响其功能、性能和安全。

2、适用对象

法规(EU)2023/1542第11条第1款规定的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适用于整个电池,而非单个电芯。终端用户指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无需具备特定电池拆卸或更换经验及相关资质的人员。

对于LMT电池,第11条第5款中独立专业人员的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还适用于电池内的电芯层面。

3、工具要求

当独立专业人员需要使用非市售工具来拆卸和更换LMT电池时,这些工具应以合理且非歧视性的价格提供给他们,确保不会因工具获取困难而阻碍电池的拆卸和更换操作。

法规(EU)2023/1542规定,若电池可使用市售工具从产品中移除,则视为终端用户易于拆卸,此时无需使用专门工具(除非产品免费提供)、专有工具、热能或溶剂来拆解产品。工具类型可参考标准EN 45554:2020e,其中将工具分为基本工具(含产品备件附带工具)或无需工具、产品组特定工具、市售工具和专有工具。法规中的市售工具概念涵盖了EN 45554:2020e中的基本工具或无需工具以及市售工具类别;专门工具指公众无法购买但不受专利保护的产品组特定工具,若电池拆卸和更换需要此类工具,产品应免费提供;专有工具则是公众无法购买或其专利无法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条件下获得许可的工具,不应在便携式电池拆卸中使用。

4、与其他法规关联

法规(EU)2023/1542第11条第1款规定,其条款不影响欧盟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的任何法律中,确保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可拆卸和可更换性的更高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水平的特定条款。在本指南发布时,法规(EU)2023/1670是唯一对此有具体规定的欧盟法律,其对智能手机等产品的便携式电池可更换性提出要求,规定无特定维修经验或相关资质人员(外行)及具有基本维修技术和安全预防知识人员(通才)应能更换电池,且在后一种情况下,电池和设备需满足更严格的耐久性要求。因此,对于法规(EU)2023/1670涵盖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其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以该法规附件II为准,优先于法规(EU)2023/1542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专业人员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

1、独立专业人员的概念

依据法规(EU)2023/1542第3条第23款对 “独立运营商” 的定义,并参考法规(EU)2023/1670附件II等相关欧盟法律规范,“独立专业人员”被界定为具备维修含电池产品技术能力与资质,且基于商业目的在商业场所开展业务的独立运营商。

当针对LMT电池组内的单个电芯进行可拆卸和可更换操作时,独立专业人员需有能力使电池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对于受法规(EU)No 168/2013 和法规(EU)2018/858 电池类型批准约束的产品,独立专业人员应符合这两部法规中对 “独立运营商” 的定义。

其合规性可通过官方注册系统(若相关成员国存在此类系统)或向产品制造商注册、接受其培训 / 认证(依国家法律要求)来证明。在所有操作中,电池的拆卸和更换(无论是电池组还是电芯层面)都必须遵循产品制造商提供的电池使用、拆卸和更换安全信息。

2、部分豁免规则

法规11(2)规定,对于某些产品,若确保产品用户安全有必要,便携式电池可由独立专业人员用市售工具进行更换和拆卸,从而豁免终端用户的相关义务。

特定湿环境设备:专门设计主要在潮湿环境(如经常溅水、水流或水浸环境)下运行且可清洗或冲洗的设备,可仅由独立专业人员进行电池的拆卸和更换。判断此类设备是否适用豁免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设计目的是否主要针对该潮湿环境(“specifically”);该环境是否为设备的主要运行环境(“primarily”);设备是否可清洗或冲洗(“washable or rinseable”);终端用户进行电池更换是否会危及安全(“compromising safety”);是否无法通过现有技术重新设计设备以保障安全和性能(“no way to redesign”)。虽然 IEC 60529标准中的防护等级(IP 等级)可作为识别环境的参考,但不能仅凭此确定设备是否符合豁免标准。例如,口腔卫生器具(如符合IEC 60335-2-52的牙刷)、剃须刀、理发器和脱毛器(符合 IEC 60335-2-8)等是在潮湿环境下运行的代表产品,其中部分设备的电池可由终端用户拆卸更换且不影响安全,而部分则需独立专业人员操作。

医疗设备:专业医疗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符合法规(EU)2017/745 第2条第1款定义)以及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符合法规(EU)2017/746第2条第2款定义),可设计为仅由独立专业人员进行便携式电池的拆卸和更换。

3、额外豁免

委员会有权通过委托法案增加豁免于法规11(1)中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的产品。这一权力的行使基于市场发展、技术和科学进步,且需存在对终端用户拆卸或更换电池安全的合理担忧,或终端用户操作可能违反适用欧盟法律规定的产品安全要求。

委员会将定期发布申请征集通知,申请人需在三个月内提交包含公司信息、产品类别、技术文档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申请表,以证明候选产品符合法规11(4)的条件,即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会对终端用户安全构成风险或违反产品安全要求。委员会将评估这些文档,若合理将适时提议通过委托法案。鉴于市场和技术的动态发展,委员会计划定期重复这一过程,可能会出台更多包含额外豁免的委托法案。

三、终端用户通用义务的完全豁免

1、安全考虑

法规 2023/1542 第 11(3)条规定,在供电连续性必要且产品与便携式电池需永久连接以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时,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不适用。例如,生命维持设备、救生设备和安全关键设备等都属于此类。

对于医疗设备,虽法规11(2)提及部分医疗设备便携式电池可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但由于医疗设备涵盖范围广且不同设备关键程度不同,对于一些不间断运行对患者护理至关重要的医疗设备,采用风险规避方法是合适的。依据法规(EU)2017/745 和(EU)2017/746 的分类系统,植入式医疗设备(如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式脉冲发生器)和某些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如用于输血血液筛查的传染性病原体检测仪器、糖尿病患者使用的血糖仪)风险较高,供电中断和电池连接断开会危及患者安全,因此这些设备属于豁免范畴。此外,助听器也因医疗原因其使用寿命特定且电池更换可能带来安全风险,同样适用豁免。

烟雾报警器、一氧化碳探测器和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备,在为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且设计为连续供电(如烟雾报警器电池寿命与设备设计的10 年不间断运行相匹配)时,终端用户无需可拆换电池。同时,法规(EU)2012/19/EU 排除了部分医疗设备的相关范围,这些设备也应理解为可从法规 2023/1542 第 11(1)条要求中豁免。

2、数据完整性考虑

当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数据收集和供应,且存在数据完整性丢失风险时,法规11(3)的豁免适用。例如,专业气象站或实验室中的电池供电设备,其功能是持续收集数据,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功能至关重要,因此电池可不满足终端用户可拆换要求。

类似地,为设备内部时钟的易失性存储器供电或提供备份功能的电池(如数码相机、处理器、传感器和医疗设备中的CMOS电池),出于数据完整性原因,供电连续性也是必要的,也在豁免范围内。还有车辆上用于收费服务的车载设备(OBE)以及数字支付行业的销售点硬件等,因数据完整性需要与便携式电池保持永久连接,同样适用豁免。

但对于仅将数据收集和供应作为附加功能或虽作为主要功能但不存在数据完整性丢失风险(如设备中有非易失性存储器)的设备,不适用该豁免条款。

四、其他考虑因素

1、兼容电池概念

法规11(6)和(8)指出,便携式或 LMT电池可被视为易于更换的条件是其与设备兼容。电池兼容需满足在不危及用户或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能使设备正常运行。

对于多电芯电池,电芯兼容要求其具有相同技术参数(如容量、健康状态、设计和化学组成)且不会使电池组不安全。

对于受法规(EU)No 168/2013类型批准的产品,更换电池不得影响产品的类型批准规格。对于非类型批准的LMT车辆电池,更换时应确保原始安全认证有效、遵循适用安全协议并符合制造商建议。若更换电池违反其他适用欧盟协调立法中的产品安全要求,则不被视为兼容。

电池和设备设计应确保原装和兼容电池均能满足安全、性能和功能条件,强烈建议在用户手册或其他相关文档中包含电池更换说明及兼容电池需满足的技术规格,并在必要时引用欧盟或国际标准。

2、备件可用性

法规11(7)规定,便携式电池或LMT电池作为其供电设备的备件,在设备型号最后一个单元投放市场后至少五年内,应以合理且非歧视性价格向独立专业人员和终端用户供应。其他欧盟协调立法(如生态设计实施法规)的类似规定要求在收到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备件。

此要求不适用于在法规 11 生效日期(2027年2月18日)前投放市场且包含便携式或LMT电池的产品。电池更换可能需要如紧固件等物理部件,若紧固件不可重复使用,也应作为备件提供,以方便电池更换。例如,法规(EU)2023/1670 要求手机制造商等在产品停售至少七年内提供便携式电池及所需紧固件(若不可重复使用)给专业维修人员和终端用户。当法规(EU)2023/1542和法规(EU)2023/1670均适用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电池备件供应时,两者规定均需遵循。

3、软件限制

法规 11(8)规定,软件不得阻碍便携式电池或 LMT 电池及其关键部件被兼容电池或关键部件替换。软件虽可用于确保产品与更换电池的正确通信及安全功能,但不能妨碍兼容电池更换原装电池。

例如 “部件配对” 这种通过软件将备件(包括电池)与设备单元序列化配对的做法会对维修造成阻碍,若产品维修时需更换此类部件,可能无法被设备接受或功能受限,除非通过原始制造商软件重新配对。对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法规(EU)2023/1670要求制造商等为专业维修人员提供非歧视性访问权限,以获取确保备件和设备在更换期间及之后完全功能所需的软件工具、固件或类似辅助手段。在法规(EU)2023/1542和法规(EU)2023/1670均适用的情况下,两者关于序列化的规定均需遵循。软件可向消费者提供非原装电池使用通知,但不得影响设备或兼容电池功能及用户体验,且始终不能阻碍电池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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