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汽车座椅及头枕是汽车被动安全方面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能在车辆发生碰撞时,保护乘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伤亡程度。在我国,已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
汽车座椅及头枕是汽车被动安全方面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能在车辆发生碰撞时,保护乘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伤亡程度。在我国,已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列入公告和3C检查内容,汽车座椅及头枕的安全性也受到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期将对GB 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展开解读,该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a) M1 和N 类汽车的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
b) GB13057未涉及的其他M2 类、M3 类汽车的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
c) M1 类汽车的座椅靠背后面部件的设计及正面碰撞中防止乘员因行李移动而导致伤害的装置设计。
2) 本标准不适用于后向座椅及其在这些座椅上安装的头枕。
实施时间
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0.7.1实施;
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7.1实施。
主要变化
本标准与GB 15083-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b) 增加了前向、后向、侧向座椅、翻移式座椅的定义;
c) 增加了M1、N1、M2(Ⅱ级,Ⅲ级和B级)、装载质量不超过10t的M3(Ⅱ级,Ⅲ级和B级)类车禁止安装侧向座椅的要求;
d) 增加了座椅头枕吸能的试验方法;
e) 删除了2006版本中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
部分内容解读
标准规定了座椅的一般要求、头枕的要求、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三个方面的要求。
备注:
① 前向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均是按照车辆行驶时的使用状态来判断座椅型式。
前向/后向座椅:车辆行驶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车辆前方/后方布置,座椅的对称垂直面与车辆对称垂直面形成的角度为0°±10°。
侧向座椅:车辆行驶中使用的座椅,其面向车辆侧方布置,座椅的对称垂直面与车辆对称垂直面形成的角度为90°±10°。
② 折叠桌椅和翻移式座椅:为了使折叠座椅不与翻移式座椅产生混淆,特增加了翻移式座椅的定义。
折叠座椅:设计供成年乘员偶尔使用且易于操作、在使用时能够自锁的备用座椅。通常情况下,其处于折叠状态。座椅与车身地板之间无固定装置,如导游座椅,面包车的边座。
翻移式座椅:靠背、坐垫或整体可翻转、卸下的,可为该座椅后面的乘员进出车辆提供便利性或可方便行李放置的座椅。其使用时,能牢固锁止在使用位置上。
③ M1、N1、M2(Ⅱ级,Ⅲ级和B级)、装载质量不超过10t的M3(Ⅱ级,Ⅲ级和B级)类车禁止安装侧向座椅(专用校车、救护车、警用车辆,以及民防、消防车辆除外)。
法规允许救护车、专用校车等出厂时就配备侧向座椅。这与GB 7258-2017 中“车长小于6m 的乘用车(救护车、囚车除外)不应设置侧向座椅和后向座椅”的要求也是不矛盾的。
④ 对于M1类座椅,如果满足GB 11552《乘用车内部凸出物》的要求,则可免检吸能试验,也不必满足座椅背部曲率半径的要求。
⑤ 对于头枕的安装,法规只要求M1类前排外侧座椅、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 前排外侧、N1 类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均应强制安装头枕。标准仅从安全角度考虑,不限制座椅的舒适性,所以如果安装的“颈托”不满足头枕高度的要求,则可不定义为头枕。对于其他座位的头枕,也要满足装必符。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咨询,欢迎您直接来电4000-1998-38咨询我司工作人员,获得详细的费用报价与周期方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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