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木甲醛释放法规(SOR/2021-148)基本类似于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Title VI条“复合木甲醛标准”中甲醛释放要求, 并将于2023年1月7日起正式生效。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产品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以下复合木材及其制品:
硬木胶合板 (hardwood plywood)
颗粒板 (particleboard)
中密度纤维板
(medium-density fiberboard)
低密度纤维板
(thin medium-density fiberboard)
层压板 (laminated product)
请注意,以下情况不适用此法规:
曲型胶合板
指接木材
某些使用防潮粘合剂的结构木制品
硬质纤维板
木质包装(包括托盘、板条箱、以及锥形衬垫)
如下复合木制品:
a. 移动房屋、机动房屋或休闲拖车以外的车辆,
b. 任何汽车或铁路设备,而该等汽车或铁路设备是为其车轮在铁路轨道上移动而设计的,
c. 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149节定义的船舶,或
d. 飞机;
占窗户总体积(包括玻璃)不足5%的窗户结构上的复合木材
室外复合木门或车库复合木门,其复合木占总体积不足3%,或仅由不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制成的;
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复合木制品
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分析标准的复合木制品
仅用于出口国外的复合木
二手产品和其他制成品,消费者购买后用于转售之外的目的等
甲醛释放量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