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本文将标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主要技术指标、标签标识以及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供给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和3岁以上、6岁及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纸品。
二、产品分类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按照产品用途不同分类为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和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
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品:卫生纸、纸巾、湿巾、纸尿裤(片、垫)
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纸板以及纸质书本、读物。
三、基本安全技术指标
本标准分别对这两类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通过对化学安全指标的严格限定,大大降低了产品使用安全风险,提升了产品的安全性。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品
通过对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分析,结合国外同类产品相关法规要求以及社会舆情情况,标准对重金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甲醛、甲醇、苯、甲苯、二甲苯、防腐剂、邻苯二甲酸酯、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微生物等指标规定了限量要求。
标准对重金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丙烯酰胺进行了规定,对于印刷或染色产品限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
指标名称 | 要求 | |||
卫生纸
| 湿巾 | 纸尿裤
| ||
重金属/ (mg/kg) | 铅 | ≤10 | ||
砷 | ≤2 | |||
镉 | ≤5 | |||
汞 | ≤1 | |||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 无 | |||
丙烯酰胺/(mg/kg) | ≤0.1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mg/kg) | ≤20 | |||
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仅考核印刷或染色的产品 |
标准根据产品类别分别对甲醛含量进行了限定,要求较为严格。对纸尿裤(片、垫)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了单独规定,由于湿巾可能与婴幼儿手口直接接触,对其限量的规定则更为严格。
指标名称 | 要求 | |||
卫生纸 | 湿巾 | 纸尿裤(片、垫) | ||
甲醛/ (mg/kg) | ≤20 | ≤6 | ||
邻苯二甲酸酯/% | DBP、BBP、DEHP 总量 | - | ≤0.0012 | ≤0.1 |
DINP、DIDP、DNOP总量 | ≤0.1 | - |
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湿巾,规定了甲醇、苯、甲苯、二甲苯指标,同时要求不应检出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两种防腐剂,其他防腐剂也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指标名称 | 要求 | |||
卫生纸 | 湿巾 | 纸尿裤(片、垫) | ||
甲醇/ (mg/kg) | - | ≤20 | - | |
苯/ (mg/kg) | - | ≤20 | - | |
甲苯/ (mg/kg) | - | ≤20 | - | |
二甲苯/ (mg/kg) | - | ≤20 | - | |
防腐剂/ (mg/kg) | 甲基异塞唑啉酮 | - | 不应检出 | -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 不应检出 | - | ||
注:除甲基异塞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外,其他防腐剂也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及相应公告要求。 |
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原材料要求:不应使用回用原材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在正常使用时所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卫生纸微生物指标要求如下(符合GB/T 20810规定)。
指标名称 | 单位 | 规定 | ||
卫生纸 | 卫生纸原纸 | |||
微生物 | 细菌菌落总数 | CFU/g | ≤600 | ≤500 |
大肠菌群 | - | 不得检出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不得检出 | ||
溶血性链球菌 | - | 不得检出 |
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
指标名称 | 要求 | |
可迁移元素/ (mg/kg) | 锑 | ≤60 |
砷 | ≤25 | |
钡 | ≤1000 | |
镉 | ≤75 | |
铬 | ≤60 | |
铅 | ≤90 | |
汞 | ≤60 | |
硒 | ≤500 | |
丙烯酰胺/ (mg/kg) | ≤0.1 | |
甲醛/ (mg/kg) | ≤20 | |
邻苯二甲酸酯/% | DBP、BBP、DEHP 总量 | ≤0.1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mg/m2) | 苯 | ≤0.01 |
甲苯 | ≤0.5 | |
乙苯 | ≤0.25 | |
二甲苯 | ≤0.25 | |
乙醇 | ≤50.0 | |
异丙醇 | ≤5.0 | |
正丁醇 | ≤2.5 | |
丙酮 | ≤1.0 | |
丁酮 | ≤0.5 | |
4-甲基-2-戊酮 | ≤1.0 | |
环己酮 | ≤1.0 | |
乙酸乙酯 | ≤10.0 | |
乙酸正丙酯 | ≤50.0 | |
乙酸异丙酯 | ≤5.0 | |
乙酸正丁酯 | ≤5.0 | |
1-甲氧基-2-丙醇 | ≤60.0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mg/kg) | ≤20 | |
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仅考核印刷或染色的产品。 |
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卫生纸和纸巾均以纸浆为主要原材料,因此文化用纸的甲醛、丙烯酰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指标的限量值规定与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一致。考虑到部分文化用纸品在印刷、覆膜、上胶等过程中可能会引入邻苯二甲酸酯,因此规定了邻苯二甲酸酯指标。大部分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经过印刷,印刷油墨可能会带入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因此本标准参照玩具相关安全标准对铅、砷、锑等8种可迁移元素以及苯、甲苯、乙苯等16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了限量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在正常使用时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四、标识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的包装标识应包含表示适用人群或适用年龄(适用时)的中文信息,如“婴儿”“婴幼儿”“儿童”“婴童”等。其中标有“儿童”标识的产品,如另有标明“包含适用年龄在6岁以上”之意的,准许不受本标准规定限制。
示例1: 婴儿纸尿裤。
示例 2: 婴幼儿湿巾。
示例3: 儿童读物,适用于3岁~6岁儿童阅读。
五、标准的实施与建议
本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或进口的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准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标准实施日期前印刷的婴幼儿及儿童用纸质书本、读物等,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建议企业及时调整原材料、化学品和生产工艺,以确保产品符合该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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