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范围:
GB 21520-2015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计算机显示器(以下简称显示器)的技术要求、显示器单位时间能耗的计算、能源效率的计算、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使用的液品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工程、医疗、工业设备等专业用途显示器。
本标准代替GB21520-2008《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21520-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适用标准的计算机显示器范围;一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SI/T11292(见2008年版的第2章);一增加了术语“睡眠状态”“睡眠状态功率”和“高性能显示器”;
一修改了计算机显示器种类划分;
一修改产品能效等级指标;
一将第4章目标限定值改为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
一修改了第5章的试验方法;一修改了附录A能源效率测试方法,增加睡眠状态功率的测试方法;一增加附录B显示器水平视角、固有分辨力和色域的测量方法。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测试GB 21520-2015技术要求:
1、计算机显示器能效等级
显示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级显示器的能源效率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能源效率应按照GB/T8170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修约值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2、显示器能效限定值
显示器所要求的最低能源效率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同时满足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限定值要求。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20943强制性条款要求。
3、显示器节能评价值
显示器节能评价值所要求的最低能效指数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同时满足睡眠状态功率、关闭状态功率要求。使用外部电源的显示器,所使用的外部电源应符合GB20943强制性条款要求。
4、显示器睡眠状态功率和关闭状态功率限定值
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应按GB/T8170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标准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眼状态功率修约值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50W。高性能显示器关闭状态功率和睡眠状态功率修约值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50W和1.2W。
GB 21520-2015能源效率测量试验设置
包括:
a)暗室条件:测量时应在暗室中进行,显示器表面杂散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1.01x,即显示器在关闭模式下,屏幕照度小于或等于1.0lx。
b)色彩控制和外围设备:所有色彩控制(色调、饱和度等)应调节至出厂缺省值。不应连接任何外部设备,包括USB集线器或端口。
c)附加功能:附加功能应关闭,如无法实现,调至能耗最小位置,并在报告中注明。
d)刷新频率:刷新频率应设为60Hz,或设为制造商推荐的刷新频率。
e)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