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21/647,更新RoHS附件III豁免清单,新增第45项豁免,本次更新是关于民用(专业)爆炸物的电引爆器中铅和六价铬的豁免。该修订指令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日期之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新增的豁免条款内容如下:
民用(专业)爆炸物的电气和电子起爆器中使用的叠氮化铅,史蒂芬酸铅,二甲基磺酸铅,橙铅(四氧化铅),二氧化铅和民用(专业)爆炸物电引爆器长时间烟火延期剂中的铬酸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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