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 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 核准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 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
什么设备需要型号核准
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带2G/3G/4G制式的手机、平板电脑设备)、专业通信设备(数字对讲机、其他专网类设备)、无线接入设备(使用蓝牙、 802.11 a/b/g/n/ac 制式的产品,如蓝牙耳机、 车载蓝牙设备、一体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导航设备、短距离微功率设备(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控制装置、 遥控设备及玩具、 RFID设备)
(一)资料和流程:
拟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经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每年审报)后,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方可按核定的设备型号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无管〔1997〕12号)第四条。《关于改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无函[2008]103号)
(三)许可条件:
1.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技术标准;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营业执照时效合法;
4. 具有一定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和研发能力;
5.申请资料真实、完备、准确。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纸制材料(三份)及电子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其无线电设备生产、研发能力等。具体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附生产场地图片)、生产能力、人员及技术力量、技术研发能力、发展规划等情况说明;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应提供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