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6号公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下为部分标准条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起草单位实施项目计划。起草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的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十六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代号“JJG”用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代号“JJF”用于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和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