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旨在规范深圳市微电子和电子组装用清洗剂中的VOC和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填补环保监管的空白,减少电子制造行业VOC排放,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提升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深圳城市竞争力的切实需要。
标准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产品如在深圳地区销售和使用,有害物质限量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销售和使用的微电子和电子组装用清洗剂,包括用于清洗电子设备内部元件以及组装过程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清洗剂。
不适用于半导体、航天、核工业、军工行业制造用清洗剂。
特别说明:集成电路属于微电子和电子组装的重要类别之一,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在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集成电路属于豁免范围。
技术要求VOC限量值要求
微电子和电子组装用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值要求表
项目 | 限量值 | ||
水基清洗剂 | 半水基清洗剂 | 有机溶剂清洗剂 | |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g/L) | ≤40 | <250 | ≤800 |
特定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禁用物质的要求
相关建议
DB4403/ 584—2025《微电子和电子组装用清洗剂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标准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产品如在深圳地区销售和使用,有害物质限量必须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