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的公告(2025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标识办法》三项新规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同步实施。
鉴于内容较多,分两期解读,本期重点对GB 7718-2025进行解读。
过渡期
标准与标识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设有2年过渡期,生产企业应在过渡期内优先处理高库存产品标签,并尽快完成新标签的设计和制作,以便在过渡期结束后能够及时更换。
GB 7718-2025重要内容解读
在总结GB 7718-2011版标准实施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食品标签管理的趋势、并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关系的基础上,食品标签的多项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
1、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即7预包装食品包括定量包装食品和计量称重食品。填补了计量称重食品管理空白,保障标签信息有效传递。
2、增加“数字标签”,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
3、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以配料表临近位置标识提示信息和配料表中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提示致敏物质,降低我国食品过敏发生概率。
4、修改日期标识要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解决消费者了解食品保质期“要靠算”“算不准”的难题。
5、细化了配料表标识要求,明确了多项配料表标示要求、细化了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提升食品添加剂使用“透明度”、明确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新增菌种的标示要求。
6、修改了食品定量标示的部分要求,规范食品配料“无”“不含”“不添加”等声称使用要求,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7、强调食品质量等级的标示需“有据可依”,食品执行标准未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不得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8、增加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示要求章节,保证进口食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要求,便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9、GB 7718-2025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衔接删除部分标示要求,GB 7718-2025删除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字体,字号、多重包装、净含量、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具体标示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有效提升监管效率。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备注:GB 7718-2025、GB 28050-2025、《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于2027年3月16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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