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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认证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41项

REACH检测项目从240项已经更新到241项。欧洲化学局ECHA公布第31批1项SVHC,高关注度物质已增至241项,2024年6月27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过其官方网发布新一批高关注物质,经过评估,双(a,a-二甲基苄基)过氧化物正式纳入了第31批高关注物质(SVHC)名单中,该物质具有“生殖毒性(第57(c)条)”危害属性。


  SVHC正式更新至241项,此次更新标志着SVHC清单的进一步扩展,面对不断升级的化学品安全法规,持续追踪并迅速适应这些变化,已成为维护合规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更新再次强化了这一信息,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化学品管理的高标准和动态性正成为不可忽视的趋势。


  SVHC高度关注物质作为REACH法规重要的组成部分,法规规定:

  1. 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中任意一种SVHC物质含量>0.1%,且该物质出口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出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要求的信息传递的义务,编辑安全生产技术使用说明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2. 出口欧盟市场的产品中任意一种SVHC物质含量>0.1%,且该物质出口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否则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3.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的要求,如产品中SVHC物质含量>0.1%(重量比)时,产品供应商必须向ECHA提交SCIP数据信息,该通报信息将在ECHA官网进行公布。


  SVHC物质企业需履行哪些法规义务:

  若成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其他供应者的成品中含有候选名单上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其浓度超过0.1%(w/w),则必须: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SVHC>0.1%,且出口量>1t/a,还需向ECHA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SVHC>0.1%,物品的供应商有义务向收货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应消费者要求,含有>0.1%的SVHC的物品的供应商应在45日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物品的安全使用,至少应包含物质名称;

  2021年1月5日起,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物品中所含SVHC超过0.1%,就需要向ECHA提交通报信息;

  候选清单上物质的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混合供应,都必须更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安全数据表。

  对于物质被列入候选名单之前已经生产或进口而且列入候选名单之后依然供应的成品,同样具有提供SVHC信息的责任。所以,成品的供货日期是有意义的。需注意,上述责任没有吨位数的限制,例如1吨/年的物质同样适用。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提供成品中含有的每一种SVHC物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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