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2133-2新标准将于2024年8月19日强制执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EN 62133-2:2017标准的修订版EN 62133-2:2017/A1:2021,此标准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IEC 62133-2:2017/AMD1:2021为等同标准。
按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公布的计划,EN 62133-2:2017/A1:2021中修订的要求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在欧洲强制执行,未考虑修订要求的EN 62133-2: 2017标准将不被接受。
修订版中的测试更新:
-高低温充电预处理:将高低温下保温搁置的时间由1h and 4h (1小时和4小时)修正为1h to 4h(1小时至4小时),充电方式由恒压充电修正为先恒流充电再恒压充电
-挤压测试:删除了在上限温度充电的描述。
-过充测试:要求从原来的“在长于制造商规定的时间充电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改为 “若电池含有电池过充保护电路,应能保护电芯防止着火或爆炸”
-强制内部短路测试:试验环境温度从原来的45°C/10°C修改为制造商宣称的充电上/下限温度。
-附录F:对于电池安全所依赖的零部件,明确其适用的评估标准不仅限于IEC标准,还包括区域性的零部件标准。
锂电池EN 62133-2关于标识的要求:
IEC/EN62133-2在Section 9(marking)有标识要求,电池组标签都需要遵循IEC61960的要求。
符合要求的标签中应当含有如下7项信息:
1、二次锂电池
2、电池定义名称
3、极性
4、生产日期
5、制造商名称或者标识e
6、额度容量
7、标称电压
办理EN 62133测试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申请表
2.测试样品
3.电芯,电池规格书
4.电芯,电池CDF表
5.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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