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加拿大环境部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年》(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第71(1)(b)条发布了一项通知(Notice),该通知要求加拿大相关企业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在线上提供有关在2023日历年内生产、进口或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信息,当中涉及的PFAS化合物达312种。(点击文末“原文链接”即可查看所需资料和清单详情)
物质清单
报告要求适用于通知(Notice)附表1中列出的 312 种 PFAS 化合物,附表1分为三部分,每部分包含的PFAS物质清单不同,具体如下:
需要报告的情况
当满足以下任意情况时,需通过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窗口提交报告:
1、生产总量超过1000g(312种PFAS物质);
2、进口总量超过10g(293种PFAS物质),或进口总量超过100kg(26种+13种PFAS物质),如其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产品或12类特别指明物品类别中超过1ppm;
3、进口总量超过100kg(312种PFAS物质),其存在于12类特别指明物品类别之外的物品中浓度超过1ppm;
4、使用总量超过10g(312种PFAS物质),单独使用或在制造混合物、产品或制成品时浓度超过1ppm。
12类特定产品范围
1、拟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2、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产品;
3、按预期使用的方式,使物质可被吸入,或与个体发生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
4、炊具,或拟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烹调或上菜用具;
5、食品包装材料,包括用于或可能直接接触食品或饮料的单杯/一次性碗、盘、杯、其他餐具,以及食品罐和盒盖衬垫;
6、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7、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在包装和分销之前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
8、服装或鞋类,包括救生衣、个人漂浮装置和其他安全服装;
9、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10、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或枕头,PFAS 物质含有在泡沫或皮革或纺织纤维、纱 线或织物中;
11、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强化地板,或地板泡沫垫层;
12、PFAS 物质预计将从制品中释放。
需要报告的信息
◆ 身份信息(公司/组织和申报人)
◆ 设施信息
◆ 制造、进口、用于制造货物和出口的物质数量
◆ 货物信息
豁免报告的情况
1、仅在加拿大过境;
2、供私人使用;
3、拟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品;
4、属于《危险废物和危险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动条例》所指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据本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出口或进口;
5、属于或包含在根据《病虫害防治产品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中;
6、属于或包含在根据《肥料法》注册的肥料或补剂中;
7、属于或包含在根据《饲料法》注册的饲料中;或
8、与根据《种子法》注册的种子混合或附在种子上;
9、符合微型企业定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任何个人或类别的人。
温馨小提示
加拿大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312项PFAS物质的详细信息,这一举措旨在评估所列PFAS物质的毒性及未来对于是否管控和如何管控所列PFAS物质提供科学依据。